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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东方市调整住房限制性政策

发布于:2024-10-08 来源:央视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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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记者从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了解到,为深入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有关决策部署,加快推进滨海型新型城镇化建设,打造实力、魅力、活力东方,倡导“要健康、到东方”,坚持“房住不炒”定位,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,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,东方市决定调整有关住房限制性措施。

自10月6日通知印发之日起,购买海南省东方市商品住房无需审核购房人资格。鼓励各类人才到东方市创业就业。同时,取消商品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,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即可转让。

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,以本通知为准,按照本通知执行。若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,以上级规定为准。

海南省澄迈县取消商品住房限购政策

海南省澄迈县10月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,对澄迈县房地产购房政策调整如下:

大力支持住房消费,取消商品住房限购政策,购买商品住房(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),无需审核购房人资格。取消商品住房(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)转让限制年限规定(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),自取得不动产权证(房屋所有权证)之日起即可转让。本通知自2024年10月7日起正式实施,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,按本通知执行。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的,以上级规定为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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